為了確保新的藥物能夠安全使用, 藥物規管機構都會要求藥廠需要經過4期 臨床試驗, 整體研發及臨床試驗年期可達10年以上,所以為何 藥廠會如此重視藥物專利權, 因為每隻藥物的研發年期十分長,投入的成本也十分昂貴, 藥廠必須確認新研發的藥物能夠具有專利權, 確保一定的銷售價格以保護藥廠的利益。
而臨床試驗分為四期,當中需要以隨機分配對照組設計(randomized-controlled)和雙盲(double-blind)試驗才能夠科學上證明藥物的安全性
隨機分配對照組設計(randomized-controlled)指將病人分配到試驗組(服用有藥效的藥物)或對照組(服用沒有藥效的藥物)
雙盲(double-blind)試驗即病人和 研究團隊均不知道被分派到那個組別, 這能確保最少誤差(Bias)